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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只要沒有構成交通肇事,那麼可以適用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序。那麼交警部門是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受理轄區內的122交通事故報警,進行現場勘查。交通事故的案件偵察、責任認定、調解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工作:當事人陳述、雙方當事人提供人證物證、檢車和評估的手續。

1、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達現場。有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5鍾、 二環路外10分鐘;無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15分鐘、二環路外20分鐘內趕到現場 。

2、現場勘查工作流程:雙人勘查——繪製現場圖——拍照現場——提取痕跡物證——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訪問證人——拆除現場,恢復交通。

3、責任認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難案件提交責任認定委員會討論,一般事故由辦案人提出意見,事故科在科長主持下,集體討論,並在討論意見書上簽字,宣佈責任認定意見,送達責任認定書。

4、損害賠償調解工作流程:預約各方當事人——向當事人宣佈賠償項目、標準、計算方法——實行兩次調解——兩次調解沒達成協議——終結,由當地區人民法院審理。

5、處罰事故責任人工作流程:根據事故責任人違章行為及所承擔的責任和損害後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處罰——結果向當事人公開。

6、簡易程序流程:責任明確,車輛損失3萬元以下,無人員傷亡——當事雙方自願——當場調解——對責任人罰款處理——不扣車不扣證(酒後駕駛、非司機開車、肇事逃逸等情節 不適用此程序)。

7、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經車損評估後,車輛維修地點由車輛所有人自主選擇 返回頁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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