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的未遂既遂與終止的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行為的未遂既遂與終止區別是什麼?
1、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犯罪的既遂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通俗的説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為並且犯罪結果產生了,已經對他人或者國家利益產生的實質危害。
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它可能發生在預備犯罪的階段,也可能發生在已經着手犯罪之後犯罪結果出現之前的階段。
(2)處罰不一樣
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時,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二者的主要區別有: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具備哪些特徵?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相區別的標誌。所謂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構成所規定的客觀要件的行為。
2、犯罪未得逞,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的標誌。所謂未得逞,是指行為沒有齊備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沒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為人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相區別的標誌。所謂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違背行為人本意的因素。
犯罪未遂根據犯罪行為實行終了與否為標準,可以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根據實際上能否構成既遂為標準,可以分為能犯的未遂與不能犯的未遂。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和終止類似,同犯罪既遂有本質區別,從直接造成後果看,犯罪既遂造成受害人身心及財產發生損壞,而未遂和終止則一般不產生後果。在處罰力度上,犯罪既遂最嚴重,根據條文判刑。而未遂的嫌疑人可能會被免於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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