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終止未遂即遂量刑有什麼區別?
一、犯罪終止未遂即遂量刑有什麼區別?
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
2、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二、如何判斷犯罪中已經着手犯罪?
1、實行行為必須實際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例如,攜刀埋伏路邊伺機行搶的搶劫犯,如果在行為出現之前即被抓獲的,不能認為搶劫已經着手,仍應屬犯罪預備的行為。
2、實行行為必須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否則,即使已經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也不能認為是犯罪着手。例如,尾隨”行為,對犯罪客體只是一種間接的潛在威脅,尚未直接危及犯罪對象的安全。其行為完全符合犯罪預備行為的本質和要求。只有再往前發展一步,直接指向犯罪對象,造成了實際的威脅,才能視為行為人實行犯罪的着手。
3、實行行為必須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發生。有些犯罪實行的行為雖然還沒有直接接觸犯罪對象,但只要這種行為能夠對犯罪的客體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就應認為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例如,行為人只要把毒品放在被害人要吃的食物裏,就有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
4、實行行為必須能表現其犯罪的意圖。着手犯罪是以行為人具有犯罪意圖為前提的,也就是説,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明顯表露出他主觀上是在追求某種犯罪結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從犯罪形態上看,主要有未遂及既遂之分。兩者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區別,在量刑上,未遂的話嫌疑人會被從輕處罰,或者是免於判刑。而犯罪既遂説明已經發生了犯罪活動,法院量刑就要根據刑法條文及犯罪的嚴重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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