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和犯罪終止的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終止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犯罪終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
2、責任不同
犯罪終止一般會免於刑事處罰;犯罪既遂,應負刑事責任。
3、階段不同
犯罪終止還沒有形成後果,犯罪既遂是已經完成犯罪。
二、犯罪終止的認定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着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
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裏包括兩種情況:
(1)自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着手實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之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於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如果是出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進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來,則不能視為犯罪中止。
(2)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經着手實行犯罪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並主動採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三、犯罪主體的認定必須包括以下三個條件:
1、實施了危害社會行為的自然人。
2、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人。
3、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任何自然現動物、物品、甚至屍體,都不可能具有成為犯罪主體的資格。
犯罪既遂的情形之下肯定是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因為犯罪既遂,就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已經完成了犯罪行為並且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後果。對於能夠主動終止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説明當事人心中對國家法律制度還是有敬畏之心的,免於刑事處罰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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