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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捕獵野生動物犯法嗎

一、自然人捕獵野生動物犯法嗎?

自然人捕獵野生動物犯法嗎

捕獵野生動物是犯法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六條[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捕獵野生動物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嗎?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野生動物並不見得必須是一些瀕危的動植物,而且通過這次疫情,目前國家也已經緊急修改了關於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當中都能夠杜絕食用野生動物,自然也就不會有這麼瘋狂的獵捕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