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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捕捉野生動物違法嗎

一、自然人捕捉野生動物違法嗎?

自然人捕捉野生動物違法嗎

捕捉野生動物是犯法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看出捕捉麻雀的行為已經觸犯到了我國的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對捕捉野生動物提起公訴後法院多長時間內開庭?

多久開庭由法院根據案件排期情況確定,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公訴案件要遵循以下時間和期間: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可見,在犯人收到起訴書至少10日後,人民法院才可能開庭審理案件。

人類因為不尊重大自然而造成的後果已經足夠嚴重,在這種情況下還要去捕捉野生動物,對於這部分羣體實際上就應該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吃野味有的時候是解了一時之饞,但吃野味要付出的代價不是當事人可以承受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