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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嚴重嗎?

一、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嚴重嗎?

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嚴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嚴重有哪些情形?

1、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3)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3、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2)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3)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4)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是什麼?

1、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對象為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

2、本罪表現為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而後者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客體為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活動,而後者的客體是國家對一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管理的活動。

綜上所述,不法分子對國家珍稀瀕危的野生動物進行捕殺,達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會立案調查。對構成這種犯罪的處罰比較嚴厲,最少也判五年有期徒刑,如情節嚴重,比如捕殺野生動物數量大、造成野生動物資源重大損失,法院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