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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會構成什麼罪?

一、 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會構成什麼罪?

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會構成什麼罪?

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第四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符合本解釋。

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嚴重影響對野生動物的科研、養殖等工作順利進行的;

(三)以武裝掩護方法實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種車、軍用車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第五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一般情況下,犯罪分子非法獵捕或殺害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其目的都是為了獲得非法利益,相關情況的可以按照上述立案的具體標準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司法機關還需要根據實際的調查取證情況來進行定罪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