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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廢除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廢除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因為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幾項死刑罪名,死刑作為一種最為嚴厲的刑罰,在很多國家都已經被取消,我們國家也根據現在的實際國情,在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做出了部分死刑的廢除,那麼刑法修正案九廢除的罪名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刑法修正案九廢除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 修正案九》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

二、廢除死刑修改後的具體內容

1、將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將刑法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3、刪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原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4、將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修改為: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將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時從重處罰。

6、將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條修改為: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廢除的罪名有哪些”,以上就是關於刑法修正案廢除九個死刑罪名,對相關條文刪除或修改後的具體內容,廢除九個死刑罪名後,現在我國還保留有46個死刑罪名,我國在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的道路上又前進了一步。同時,這也是我國法制建設推進發展邁出的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