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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被動還手構成襲警罪嗎?

一、警察打人被動還手構成襲警罪嗎?

警察打人被動還手構成襲警罪嗎?

警察打人被動還手一般不構成襲警罪,屬於正當防衞。警察如果沒有理由的動手打人屬於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向公安局警務督察處舉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法確定的管轄範圍及其督察民警必須履行的責任義務。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二、警察打人還手屬於正當防衞的情況有哪些?

1.實施防衞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障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衞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衞的首要條件。

如果防衞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衞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衞。

2.防衞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

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衞。正當防衞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衞,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衞。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實施正當防衞。

3.防衞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

這裏所説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衞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實行正當防衞,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

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衞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衞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衞行為。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衞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衞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衞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衞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

如果警察出現沒有理由的毆打人的屬於違法的行為,當事人出於自衞對警察做出還手一般是不被認定為是襲警的行為的,如果造成受傷情況出現的,周圍羣眾可以進行報警處理,並保留證據,出現糾紛時能夠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