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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犯法嗎,警察打人會構成犯罪嗎

警察打人犯法嗎 警察打人會構成犯罪嗎

一、警察打人犯法嗎

1、警察如果在普通地方毆打公民,是犯法的,有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警察如果在看守所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也是犯法的,甚至會構成刑訊逼供罪。

二、警察打人會構成犯罪嗎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它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刑訊逼供罪活動。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即使是被懷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審的人,也不允許非法侵犯其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首先,刑訊的對象是偵查過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訴、審判過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為實際上是否構成犯罪,對本罪的成立沒有影響。其次,刑訊方法必須是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所謂肉刑,是指對被害人的肉體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綁、毆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所謂變相肉刑,是指對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殘和折磨,如凍、餓、烤、曬等。無論是使用肉刑還是變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須有逼供行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為人所期待的口供。誘供、指供是錯誤的審訊方法,但不是刑訊逼供。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並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於行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實,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因此,警察打人是犯法的,嚴重的情況下還會構成刑訊逼供罪,被判處刑罰。因此,如果你由於各種原因遭到了警察的毒打,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他們將給你提出合理的建議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