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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適用監獄警察嗎?

一、襲警罪適用監獄警察嗎?

襲警罪適用監獄警察嗎?

監獄警察被罪犯打適用襲警罪,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處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怎麼説,公民都有義務配合警察的調查工作,如果在配合過程中有衝突,也不會做出襲警的行為,否則會被拘留或者罰款,這就得不償失了。

二、襲警罪立案標準有什麼?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為。

目前來説,對於襲警的行為並非一律作為犯罪處理,還需要結合行為手段、情節等作出綜合性判斷。在現實執行中,有的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只是辱罵,或者實施襲警情節輕微,如抓撓、一般的肢體衝突等,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只是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襲警罪怎麼構成的?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客體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行為。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

襲警罪適用監獄警察,襲警罪是最新修訂的,使用暴力手段襲擊正在執行工作的警務人員,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故意撞擊正在執行工作的警察,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警察 監獄 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