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預備應當如何定罪?
一、什麼是犯罪預備應當如何定罪?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故意犯罪中介於犯罪決意與着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形式。
二、犯罪預備應當如何定罪
1、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
2、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
3、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説,規定對於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4、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着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
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特徵,為認定犯罪預備提供了一般標準。但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這些標準來認定犯罪預備,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應注意下述三種區分:
(一)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別開來。犯罪預備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為發展的一個過程。無疑,這兩個概念是有着密切聯繫的,因為犯罪預備只能發生在犯罪的預備階段。
(二)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區別開來。犯意表示是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圖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流露出來。犯意表示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為一定的行為,但這一行為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例如揚言殺人等,還不屬於為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
(三)犯罪的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還必須把犯罪的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區別開來,犯罪的實行行為主要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不難區分,但也有少數情況,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區分存在一定難度。
綜上所述,認定犯罪預備時,應當區分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犯罪預備與犯罪意表示區別開,犯意表示在客觀上不屬於為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犯罪預備是為着手實行犯罪而製造條件,具有社會危害性,刑法規定預備犯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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