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不立案怎麼辦?
近年來,在民間借貸領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經營的名頭搞非法集資的事情很多。非法集資對社會危害很多,一般都會涉及到多名受害人。作為非法集資案件中的受害人,應該及時到公安機關報警,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麼,非法集資不立案怎麼辦?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
一、非法集資不立案怎麼辦?
1、發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後,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2、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二、非法集資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集資在法律上主要是指兩種犯罪,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另一種是集資詐騙罪。由於非法集資的手段、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所以區分起來比較困難。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立案標準: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綜上所述,人們遭遇非法集資詐騙後,應該保留相關證據,儘快的報警,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公安機關對非法集資不立案,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控訴,要求檢察院進行刑事立案監督。檢察院受理後,符合立案標準的,會告知公安機關以集資詐騙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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