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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立案後怎麼辦?

非法集資立案後怎麼辦?

相信大家都聽説過非法集資,它是指沒有集資資質的個人或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非法集資達到一定金額後,警方會對當事人立案偵查。而對於非法集資參與者來説,最關心的莫過於非法集資立案後怎麼辦?參與集資的資金能否退回?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一、非法集資立案後怎麼辦?

對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佈工作。對集資羣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二、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後會對非法集資參與者的集資數額等信息進行登記,以便於清退集資款。雖然非法集資的資金可以退回,但實踐中許多非法集資犯罪人員可能已經將集資款揮霍了一部分,導致無法全額清退非法集資參與人的資金,這部分的損失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法律不保護非法集資參與人員的資金。

標籤:集資 立案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