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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3萬判幾年?

信用卡詐騙3萬判幾年?

信用卡詐騙行為在我國是很容易構成犯罪的,即信用卡詐騙罪,此時要求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才行。而一旦認定構成犯罪的話,就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數額、情節追究刑事責任。那實踐中,信用卡詐騙3萬判幾年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信用卡詐騙3萬判幾年

對於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第1款的規定: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3、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將所有的詐騙所得的財物全部揮霍,且無力償還的,或者多卡惡意透支的等等。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是怎樣的

1、額較大標準: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標準: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

惡意透支,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

惡意透支,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

司法實務中,信用卡詐騙3萬判幾年呢?此時3萬屬於法律中規定的數額較大,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此時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而要是數額特別巨大的話,那最高可以處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