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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40萬判幾年是如何規定的?

信用卡詐騙40萬判幾年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們進行使用信用卡的時候,對於我們很多人來講都是很方便的,在生活中的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可以使用信用卡救濟的,但是,使用之後,也是需要及時的進行還款的,如果沒有還款或者詐騙惡意透支的話,是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的。那麼,如果是信用卡詐騙40萬判幾年呢?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介紹相關的量刑標準。

一、什麼是信用卡惡意透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信用卡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界定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的一個主要標準就是信用卡透支的主觀目的是不是“非法佔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包括“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以及“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另外,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銀行收取的費用。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最高判多少年?信用卡詐騙40萬判幾年?

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除了承擔法律責任之外,信用卡惡意透支不還會產生個人信用污點。

所以,我們在進行使用信用卡的時候,如果是沒有即使還款,不僅僅是會對自己的信用造成一定的惡劣的影響,還有可能會面臨相關的刑事處罰。對於信用卡詐騙40萬判幾年這個問題來説,我們在進行判刑的時候,需要考慮性質的惡劣程度,另外,不同的金額有不同的年份的量刑標準,而且規定是比較詳細的,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