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2萬判幾年?
在對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的時候,往往都是要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數額,法律中規定此罪的定罪數額標準為5000元,不過在實際處罰的時候,就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數額處理了。那此時如果信用卡詐騙罪2萬判幾年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
法發【1996】32號
七、根據《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准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髮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數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二、犯信用卡詐騙罪2萬判幾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屬於數額巨大的情況,此時《刑法》中規定對行為人是在5-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與此同時還要處一定數額的罰金。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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