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方式
一、哪些屬於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方式
第一、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第二、先佔。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標的須為無主物;標的須為動產;行為人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
第三、添附。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為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包括三種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
第四、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不法佔有他人動產的人將其無權處分的動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該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於善意,則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須讓與人無權處分該動產。受讓人須通過有償交換取得該動產。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必須出於善意。
轉讓的財產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動產。
第五、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或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第六、拾得遺失物。這是指發現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而予以佔有的法律事實。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
第七、國有化和沒收。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採取強制措施將一定的財產收歸國有的法律事實。
二、財產所有權的消滅
財產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而使所有權人喪失物的所有權。
所有權的消滅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所有權的絕對消滅。這是指所有權的標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實或自然原因而不復存在。如因生活消費、生產消耗或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財產的毀滅。
第二、所有權的相對消滅。這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發生而導致原所有權人喪失所有權。
引起所有權相對消滅的原因主要有:
財產所有權被拋棄;
財產所有權被依法轉讓;
財產所有權的主體資格喪失。如作為所有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被解散或撤銷;
財產所有權因國家採取強制性措施而消滅。如財產被依法徵收。
所有權的取得,又可分為不動產所有權取得和動產所有權取得。法律事實引起所有權取得的發生。某些法律事實既能引起不動產所有權取得又能引起動產所有權取得,某些法律事實僅能引起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或者僅能引起動產所有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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