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致人死亡有哪些區別?
1、主觀方面不同。
過失致人死亡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
意外事件主觀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過失。
2、是否構成犯罪。
過失致人死亡是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意外事故,法律不認為是犯罪,儘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
3、承擔責任不同。
過失致人死亡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意外事件根據因果關係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酒後追趕將他人推倒致其死亡,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二者在承擔民事責任上不同,是否具有過錯是責任劃分的依據。
他們的區別在於根據行為人的認識水平、行為本身的性質和當時的客觀情況,行為人對其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可能性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只是由於疏忽大意的心理導致了未能實際預見,因而發生他人死亡的後果則構成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為人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不可能預見,也不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但客觀上行為導致了死亡後果的發生的則屬於意外事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致人死亡兩者都是屬於侵犯了他人的權益造成了他人死亡,但對於這兩種在處罰上面是完全不同的,對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那麼是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而對於意外致人死亡的一般是不會認定為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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