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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自訴案件的起訴方式是怎樣的?

遺棄罪自訴案件的起訴方式是怎樣的?

遺棄行為不僅違反了道德規範,也觸犯了法律規定,但是由於遺棄罪是自訴案件,若受害人不主動提出法律訴求,司法機關是不會提出工公訴的,也即不起訴則補不到救濟,然而無論是何種類型的起訴案件,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方式進行起訴的,你是否知道遺棄罪自訴案件的起訴方式是怎樣的?

一、遺棄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起訴方式

公訴案件是指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行為人涉嫌犯罪,由法院審理判定是否犯罪的一種方式。

自訴案件是可以由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所以,在遺棄罪中,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訴。自訴時攜帶起訴書去法院,書寫要寫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被害人與被告人的關係,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過程與結果及犯罪後的表現等。還要提供有關的證據、證人及住址等。

三、遺棄罪的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原告需要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在根據實施行為人的動機,犯罪的時間、地點以及手段等p判斷遺棄行為是否構成遺棄罪,對於滿足遺棄罪的構成要件的,實施遺棄行為的人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然後會被責令接受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