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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於詐騙罪規定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浙江省關於詐騙罪規定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浙江省關於詐騙罪規定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浙江省關於詐騙罪規定的立案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6000元以上。

《浙江省高院關於詐騙罪金額標準的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結合本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狀態,現將本省辦理詐騙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確定如下: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6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執行中如遇有問題,請分別及時報告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

二、職工因詐騙罪被判刑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因詐騙罪被判刑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減刑?

減刑的條件是,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涉嫌詐騙罪,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本身就要考慮到嫌疑人詐騙的數額及犯罪情節,所以,各地方人民政府明確劃分詐騙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很有必要的。最後在文章結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現在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詐騙手段非常多,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加以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