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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有哪些

一、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有哪些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有哪些

犯罪的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同屬犯罪故意的範疇。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從認識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者不同之處在於:

(1)從認識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為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或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

(2)從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有觀點認為,明知結果的必然發生而持放任態度時,也應屬於間接故意。

二、直接故意成立的條件是怎樣的

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的對稱。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犯罪故意的一種。

成立條件是:

(1)認識因素,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意志因素,行為人希望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即行為人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有什麼相同的地方嗎?

(1)在認識因素上,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在意志因素上,二者都不反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此外,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分類只是犯罪故意內部的一種理論分類,在立法上確定罪名和司法上使用罪名時,都不使用這兩個概念,統稱為故意。如故意殺人罪不能分別稱之為直接故意殺人罪和間接故意殺人罪。

標籤: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