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執行的規定是什麼?
一、數罪併罰執行的規定是什麼?
1、必須是一人犯有數罪,包括單純的數罪、複雜的數罪,也包括單純罪和複雜罪。必須是司法上認定為數罪。
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
2、數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實施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包括:判決宣告前實施並被發現的數罪,刑罰執行期間發現判決宣告前實施的但偵查審判時沒有發現的漏罪,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的新罪三種情況。
判決宣告前或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但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被發現的罪,就不能再與已經執行完刑罰的罪實行並罰,如果沒過追訴實效,可以單獨追訴,如果過了追訴實效,就不能再追訴。
3、在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並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
二、《刑法》規定
第69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數罪併罰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對於犯罪分子存在多種犯罪事實的,顯然是需要對每種犯罪事實追究法律責任的,後期再對同一犯罪分子進行集中處罰,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
破壞性採礦罪由哪些構成
一、破壞性採礦罪由哪些構成破壞性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1、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礦產資源開採的管理制度及礦產資源保護制度。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礦產...
-
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
-
在刑法中規定偷盜怎麼處罰?
一、在刑法中規定偷盜怎麼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
-
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什麼罪?
一、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什麼罪?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可能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若是挪用公款的行為同時滿足以下構成要件的,則構成挪用公款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