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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最高多少年,什麼情況下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最高多少年 什麼情況下數罪併罰

同一個人在犯數罪的時候,一般會分別對所犯的罪刑定罪處罰,之後再進行數罪併罰。而數罪併罰可不像大家想象的那麼簡單,肯定不會是對所有犯罪刑罰簡單的相加,我國就數罪併罰的刑罰進行了最高的刑期限制,那麼數罪併罰最高多少年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情況下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概述數罪併罰,是指一個人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或者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審判機關依照刑法規定的數罪併罰的原則和方法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併處罰。

二、數罪併罰最高多少年

(一)數罪併罰的原則有以下幾種:

1、數刑中只要有一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此為吸收原則。

2、數刑中有兩個以上有期徒刑、兩個以上拘役或者兩個以上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規定,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此為限制加重原則。

3、如果數罪中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此為併科原則。

(二)數罪併罰的三種情況

1、判決宣告以前,一個人犯有數罪的,應當對所犯各罪分別量刑,然後按照刑法第69條規定的上述原則和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這就是數罪併罰計算刑期的先並後減方法。

3、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這就是數罪併罰計算刑期的先減後並方法。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對於贖罪並罰其實也是有原則上面的規定,就包括了吸收原則和限制加重原則。例如所犯罪刑都處了有期徒刑的話,那麼此時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確定最後實際執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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