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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與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未遂與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未遂與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未遂和犯罪的主要區別就是一個還沒做到犯罪的目標而在中途的時候就已經停止了犯罪的行為,而已經確定是犯罪就説明已經做了某些刑法禁止做的事情而且必然面臨國家機關的嚴厲制裁的,區別的標誌是是否“着手”實行行為。預備是進行了犯罪準備,但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着手”;而未遂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既遂。

其他的區別具體如下:

1、概念不同

犯罪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處罰不同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是着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着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為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為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屬於犯罪預備。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3、特徵不同

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徵:

1、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

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3、事實上未能着手實施犯罪

;4、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徵: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綜上所述,國家之所以要把犯罪的過程分為好幾個階段也是為了方便法官對不同程度的罪犯進行適當的量刑,而處於犯罪未遂的罪犯往往都是想要去犯罪卻因為客觀的緣故不能繼續下去了,主觀上還是很惡劣只是被阻止了而已,此時處罰還是有的就是相對比較輕而已。

標籤:犯罪 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