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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詐騙我已經離職了還跟我有關係嗎

公司詐騙我已經離職了還跟我有關係嗎

一、公司詐騙我已經離職了,還跟我有關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於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

擴展資料:

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行為的認定與處罰是有嚴謹的條件,一旦有違揹他人意願騙取他人錢財行為是非常嚴重的。任職前公司涉嫌詐騙行為,一經公安機關查繳,會對詐騙行為的所有參與人員追以處刑。

標籤:離職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