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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公司還在用我的名字報税有什麼影響?

有影響,如果再上班時會出現重複申報,年度彙算清繳時自己需要繳納兩個公司加起來申報工資的個税。

離職公司還在用我的名字報税有什麼影響?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依法離職後,用人單位非法使用勞動者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終止侵害,對勞動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在離職了之後代表着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經消失,而對於雙方不能以對方的名義做出違反條款的事情,只要單位還要借用借職人員的信息處理任何事情,那麼對於離職本人是有權利走法律的程序進行解決,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標籤:報税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