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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已經不在公司加班費還需要支付嗎?

一、離職後已經不在公司加班費還需要支付嗎?

離職後已經不在公司加班費還需要支付嗎?

離職後已經不在公司加班費還需要支付,離職後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加班費用。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加班費用屬於勞動爭議,可在離職後一年內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請求加班費用的需要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用人單位的作息時間通知、考勤記錄等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單位不給加班工資,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要靈活選擇途徑。

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説,如果單位不願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儘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願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結。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

從以上四種渠道上看,最經濟的是協商和調解,但成功率低。勞動監察部門的查處屬於行政執法,其處理決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後,都可以強制執行。從法律效力上看,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同等的。

職員加班若是自願的,那麼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若是自願加班是公司杜撰出來的,那麼此時單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任何職員,只要是加班了,不管是否加班後離職,單位都需要按照標準,支付相應的下班費給多付出勞動的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