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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汕頭市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法律中規定妨害公務的行為,只有在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時候,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而現實中根據地區的不同,行為人所受到的量刑處罰可能也會有不相同的地方,今天本站小編要為大家帶來的就是關於汕頭市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相關內容,幫助各位進行了解。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後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務的行為,致使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收集固定案件證據、財產保全等緊急任務無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煽動羣眾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2)採取持械、聚眾圍攻等暴力、威脅手段的;

(3)損毀公務裝備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實踐中,區分妨害公務犯罪與一般的妨害公務行為很重要,畢竟兩者的性質不同,對行為人的處罰也不太一樣。以上就是對汕頭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講解,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