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佛山市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佛山市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妨礙公務就是指通過威脅、暴力等手段影響了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妨害公務行為是會構成刑事犯罪,妨害公務罪的。然而,不得不説的是我國各個地區關於妨害公務罪的具體量刑不太一樣。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佛山市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後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務的行為,致使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收集固定案件證據、財產保全等緊急任務無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煽動羣眾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2)採取持械、聚眾圍攻等暴力、威脅手段的;

(3)損毀公務裝備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佛山市關於妨害公務犯罪的詳細量刑標準,需要注意佛山市人民法院是沒有權利制定相關量刑標準的,上述內容是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