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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江蘇省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國家招錄的公務人員,雖説是人民的公僕,當時在具體管理國家事務的時候,也是要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的。如果有人在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時候,有妨礙、干擾措施的話,則就有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那麼就要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接下來,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江蘇省關於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蘇省關於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情節規定如下: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後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毀損財物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妨害公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

(2)煽動羣眾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3)採取持械、聚眾圍攻等暴力、威脅手段的;

(4)妨害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5.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司法實務中,構成妨害公務罪的,看起來行為人將要受到的刑罰好像不嚴重,刑期也非常短。但是這僅指行為人妨害公務造成傷害不嚴重的情況,如果造成公務人員輕傷以上程度,甚至死亡的,將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後果非常嚴重。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我們建議您聘請本站網站專業辯護律師瞭解案件的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