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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主要看銷售金額量刑嗎?

一、銷售假藥罪主要看銷售金額量刑嗎?

銷售假藥罪主要看銷售金額量刑嗎?

銷售假藥罪不是主要看銷售金額量刑,還有看行為人的犯罪情節是否嚴重,如假藥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或者是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與劣藥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假藥。假藥和劣藥的範圍由《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

2、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劣藥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只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就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

3、兩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同,處罰也不同。劣藥的實質是藥品質量和使用效能達不到標準規定和預期治療效果,而假藥多數情況下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假藥”往往比“劣藥”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產、銷售假鄉罪的法定刑要重於生產、銷售劣藥罪,前者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後者為無期徒刑。

綜合上面所説的,銷售假藥已經觸犯了我國對藥品管理的規定,只要一旦銷售必定就會他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傷害,因此,認定犯罪時不是以金額來進行判定,而是以犯罪的行為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犯罪嫌疑人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