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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金額量刑標準是多少

一、銷售假藥罪金額量刑標準是多少

銷售假藥罪金額量刑標準是多少

銷售假藥罪金額達到了二十萬元以上的,則可以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第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定罪量刑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定罪量刑為輕者會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處罰銷售金額的兩倍。如果生產銷售假藥危害到他人的健康的,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並且罰款銷售金額的兩倍以上。如果售賣假藥情節比較嚴重的,則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