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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構成詐騙罪判決退贓嗎

嫌疑人構成詐騙罪判決退贓嗎

一、嫌疑人構成詐騙罪判決退贓嗎?

法院不會判決退贓,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就會追繳贓款或責令嫌疑人退賠。

《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構成詐騙罪怎麼確定判刑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詐騙案件中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四、詐騙案件中的賠償責任人有哪些?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構成詐騙罪主動退贓可以從輕處罰嗎?

嫌疑人主動退贓的可以從輕處罰,詐騙案件中影響量刑標準的情節包括: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四)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六)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相關證據顯示構成詐騙罪的,法院要根據詐騙案件的詳細案情對嫌疑人作出相應的處罰,退贓問題是人民法院量刑時的參考依據,人民檢察院對詐騙案提起公訴時,訴訟意見書中會稱述犯罪嫌疑人的退贓退賠情況。嫌疑人沒有主動退賠的,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