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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騙取貸款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一、嫌疑人騙取貸款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嫌疑人騙取貸款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騙取貸款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涉嫌騙取貸款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上所述,騙取貸款罪既遂的判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 如果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向金融機構騙取貸款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就可能會被判處3~7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