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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決後,詐騙罪追贓嗎?

一、案件判決後,詐騙罪追贓嗎?

案件判決後,詐騙罪追贓嗎?

需要追贓,詐騙罪的追贓受害人可以通過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在刑事訴訟結束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詐騙罪的犯罪行為人在取得被害人的財物之後,如果是予以毀壞的,此時被害人可以就造成的物質損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犯罪行為人只是非法佔有、非法處置被害人的財物,此時受害人不得提起訴訟,只能請求行為人予以退贓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