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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武漢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實踐中的聚眾鬥毆犯罪通常表現為打羣架的形式,法律中規定的處罰對象主要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但由於我國各地的情況不太一樣,因此在聚眾鬥毆罪的具體量刑標準上也有所差異。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武漢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的內容,供你參考。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聚眾鬥毆情節一般的,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聚眾鬥毆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單方人數超過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聚眾鬥毆二次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聚眾鬥毆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二十人以上的,屬於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聚眾鬥毆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眾鬥毆單方人數超過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6)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造成公私財物較大損失的;

(3)聚眾鬥毆帶有黑社會性質或者惡勢力性質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聚眾鬥毆是一種影響十分惡劣的行為,是對社會管理秩序的挑戰。法律規定本罪的主體為已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以上分享的知識內容可能較為簡略,要是還不能解開你的疑惑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尋求更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