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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成都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聚眾鬥毆行為一方面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另一方面也是對社會正常管理秩序的一種破壞。因此,法律上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下面,本站小編帶來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的具體內容,供你參考。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聚眾鬥毆情節一般的,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聚眾鬥毆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單方人數超過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聚眾鬥毆二次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聚眾鬥毆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眾鬥毆單方人數超過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6)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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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造成公私財物較大損失,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3)聚眾鬥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聚眾鬥毆説的簡單點其實就是打羣架,但一般這樣的行為是不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只有在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才會定罪處罰。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成都地區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的內容,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