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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太原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聚眾鬥毆罪是常常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既然此時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當然就要按照規定進行刑事處罰。那麼你知道太原關於聚眾鬥毆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1.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本罪名第1條第(2)項規定的一項情形或同種情形一次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八個月刑期;

(4)一方參與人數達到10人以上的,對首要分子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一次聚眾鬥毆,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其中雙方參與人數達到20人的,屬於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造成公私財物較大損失的;

(2)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鄰里糾紛、勞動糾紛及婚姻、家庭等矛盾引發聚眾鬥毆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綜上可知,聚眾鬥毆可能是因為各種原因而發生的,而在具體量刑的時候就要適當考慮一些聚眾鬥毆的原因是什麼,然再進行相應的處罰。必要時,你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