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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重慶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根據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釋以及最高法的相關聯繫規定,結合本市的刑事審判實踐,對聚眾鬥毆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細化規定,下面就請大家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具體瞭解這方面的內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聚眾鬥毆情節一般的,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行為實施方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聚眾鬥毆人數雙方參與人數超過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單方參與人數超過六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聚眾鬥毆二次,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眾鬥毆造成破壞交通秩序的,但尚未嚴重影響交通公共秩序的,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基準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合或者交通要道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行為實施方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基準刑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聚眾鬥毆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二十人以上的,屬於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聚眾鬥毆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眾鬥毆單方人數超過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6)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造成公私財物較大損失的;

(3)聚眾鬥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上文中對法律規定的聚眾鬥毆犯罪的量刑標準進行了細化規定,其中最高可以判處聚眾鬥毆的行為人十年有期徒刑,當然要是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損害的,此時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解開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