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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的區別?

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的區別?

日常生活中我們如果遇到一些刑事案件,需要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護,但是最讓我們糾結的就是我們是要進行刑事辯護,還是刑事代理比較好。為了解決大家的這個疑問,小編帶着這個疑問總結出了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的區別有什麼?來幫助大家理解。

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的區別?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訴訟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被代理人授權的範圍內,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的區別主要有: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蔘加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權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蔘加訴訟的依據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雖然辯護人與代理人都非刑事訴訟主體,但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意志進行辯護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約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從事代理活動。

3、適用範圍不同。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 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係往往相反。

4、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的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權限範圍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在於是使辯護人蔘加訴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何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均需授權決定。

6、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7、活動名義不同。刑事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時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活動時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的區別就是根據上述的七項準則來進行劃分的。法律對於刑事案件的解釋以及處理較為嚴苛,所以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處理,大家一定要諮詢律師的幫助較為穩妥,這樣才能更好的為自己辯護,為自己贏得更好的權益保障。

標籤:刑事 代理 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