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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最新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價值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

(三)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嚴重影響部隊正常戰備、訓練、工作、生活和完成軍事任務的;

(四)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軍事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五)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

二、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與其他類似罪名的區分

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這三種犯罪的對象都涉及到房地產,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應注意正確區分其界限。其主要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侵害的是軍隊房地產的管理秩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對於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房地產的行為,行為人是故意實施的。明知軍隊房地產出賣、轉讓必須經過合法批准,未經批准,擅自出賣、轉讓,即是故意。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對象是軍隊的房地產,表現為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的產權關係,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象是一般土地,表現為轉讓、倒賣這些土地的使用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對象是國有土地,表現為將這些國有土地非法低價出讓。

3、犯罪主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主體是軍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一般公民,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軍隊的房地產都是由國家有關機構進行嚴格管理的,任何人不能擅自進行出賣,尤其是不能夠出賣給境外,一旦出賣給境外,那麼當事人除了面臨有期徒刑之外,基本上也會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出賣軍隊房地產換取的不法利益達到了一定的數額,那麼也是會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