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判幾年?
一、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判幾年?
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出賣、轉讓的數量巨大,出賣、轉讓特別重要的房地產,因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價值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
(三)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嚴重影響部隊正常戰備、訓練、工作、生活和完成軍事任務的;
(四)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軍事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五)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
三、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房地產管理制度。軍隊房地產是國家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有資產不可缺少的有機整體。軍隊房地產權屬由國家依法授予中央、總部所持有,任何人員、組織和部隊不得擅自出賣、轉讓。近年來,由於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牟取本單位或者個人私利,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侵害了國防資產的產權,破壞了軍隊房地產集中統一的管理秩序,導致軍事設施被毀壞,軍事祕密被泄露,國防資產流失等嚴重後果,對國防和軍隊建設造成嚴重危害。總部先後頒佈的一系列房地產管理法規,三令五申要嚴厲制止擅自處理軍隊房地產的行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房地產,情節嚴重的行為。軍隊房地產是指由軍隊管理、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土地、林木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軍隊各單位的主管人員和負有房地產管理職責的人員,居於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特殊主體。本條雖然沒有對犯罪主體作明文限定,只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由於房地產的不動產屬性,決定了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的行為只能由對房地產負有管理職權的人員實施。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對於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房地產的行為,行為人是故意實施的。明知軍隊房地產出賣、轉讓必須經過合法批准,未經批准,擅自出賣、轉讓,即是故意。
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主體是特殊主體,是軍隊各單位的主管人員等,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房地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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