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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一、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未成年人根據具體情節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也是要受到處罰的,只是考慮到其年齡和心智的不成熟,會對未成年人從輕、減輕處罰而已。要是你最近處罰相關的法律糾紛中,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他們將為你詳細的為你分析問題,為你提出合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