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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改判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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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改判過失致人死亡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死亡區別

依其犯罪構成特徵,我們可以明確區分兩罪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其相同點是,客觀上都發生了死亡的結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死亡結果的發生都屬於過失心態,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其不同點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行為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中則沒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
由此可見,區分二者的關鍵點是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何謂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
首先,何謂他人身體健康?當前刑法界通説認為刑法意義上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是指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實質的損害,包括破壞他人身體組織的完整性,以致健康受到傷害和雖不破壞身體組織的完整性,但使身體某一器官機能受到損害或者喪失兩種情形;
其次,所謂故意,是指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發生的一種主觀心理態度。而在具體案件中,判斷行為人主觀心理態度的根據只能是危害行為及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
因此,區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過失致人死亡,應根據具體案情從客觀到主觀進行判斷,即從行為是否構成傷害行為再反推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故意進行分析,具體來説,應結合以下客觀情況來加以判斷:
1、過失致人死亡一般除了致死的少數特定傷情外,少有其他身體上的傷害。而故意傷害一般都有明顯的身體受到傷害的傷情,反應出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主觀故意;
2、過失致人死亡中的行為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或勞動生產等場合,一般不具有非法性質。如家長管教孩子、老師管教學生等;而故意傷害致死中的故意傷害行為本身則具有非法性,屬違法行為;
3、發生打擊行為時的環境,是在什麼情況下引起打擊行為的,是因為日常瑣事還是尋機報復,要查清有否導致故意傷害的微觀環境;
4、從打擊工具上分析其一般情況下是否足以傷害對方。手持鐵棒、刀等金屬器械,一般情況下是足以傷害對方;拳打腳踢,一般不足以傷害對方;
5、從打擊的力量頻率上,一般來説,力量越大,頻率越迅速,故意傷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6、從雙方的關係上,即行為人與被害人是素不相識、一般關係、親密無間還是冤家仇人,應區分不同的情況來正確判定是否有產生故意傷害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
應特別注意的是,切勿忽視了未發生傷害結果(即輕傷或重傷)的客觀事實,把輕微損傷當成了傷害罪的傷害結果,把一般的毆打行為誤認為是傷害行為,把毆打的故意誤認為是傷害的故意。把所有“故意”毆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
就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來看,其實行為人本身並沒有要剝奪對方生命權的意圖,只不過可能就自己的傷害行為一時沒有掌握好,或者沒有預料到對方的情況,最終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從這點上來看,就與故意殺人不一樣了。因為故意殺人從根本上來看,行為人就是想要殺了對方,而不再是簡單的對對方的身體實施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