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持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一、持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持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持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理方式是按照刑法來進行10年的有期徒刑判決,或者是被判處死刑,10年有期徒刑,他是我們國家所規定的該類犯罪案件的起刑點,具體的來判處的話,還需要看一下他是否存在着一些積極認罪的情節。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區別

首先要看犯罪的主觀方面,就是要考察行為故意的具體內容,這是揭示兩罪本質特徵上的區別。

故意傷害罪的本質特徵在於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利,行為人對其行為必然或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是明知的,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傷害即使造成他人死亡,死亡結果也不屬於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內容。

故意殺人罪的本質特徵在於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利,行為人對其行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是明知的,而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當死亡結果發生時,這種結果是行為人希望或放任的,當希望死亡結果發生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致使這種結果未發生時,仍不影響行為的故意殺人之本質特徵。

在當代社會故意傷害導致他人死亡是需要進行一個有力的懲處的,這樣的一種處罰方式,必須要對於整個社會起到一種警示的作用,同時也要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因此法律當中規定的十年以上或者是死刑,都是非常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