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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一、綁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綁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1、在綁架過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綁架人的死亡,無論死亡的結果是人為的,還是故意過失引起的,只認定為綁架罪,綁架過失致人死亡屬於結果加重罪,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

3、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姦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併罰。

二、綁架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對於綁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違法行為,觸犯了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故此會先分開審理之後,再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定,判處違法犯罪主體最後的刑事責任。此種犯罪行為,法院有可能會判處綁架並實施故意傷害他人的主體支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