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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是什麼?

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死顯然以具有傷害的故意為前提,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中則沒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意思。因此,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

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應綜合全案考察主客觀方面的因素,分析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的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過失地或意外地致人死亡。

二、什麼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其犯罪構成的特徵是:

1、客觀方面表現為由於行為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方面出於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三、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標準

1、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2、要有死亡的事實。

要注意的是:行為人的行為一定要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四、故意傷害致死罪判刑標準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在傷害致人死亡後,立馬就自首是法定上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不過至於量刑還得由法官依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其中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因一些過激的行為而致人死亡的情況,一般不會被判以死刑。

這裏所説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五、被人故意傷害後如何要求賠償

可以起訴要求民事賠償,如果刑事立案的話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以要求的賠償項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主要是從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上是否是故意為之。因故意致死則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如果本身並沒有傷害人的想法,只是疏忽造成,那麼則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對此如果您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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