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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死和過失致人死亡區別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致死和過失致人死亡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死和過失致人死亡區別是什麼?

根本區別在於前罪具有傷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結果是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後罪沒有犯罪的故意,是由於過失致人死亡。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張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必須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對象,即只有導致傷害的對象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主觀上,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在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致人死亡的結果,且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把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過失致人死亡相比較,兩者的相同點是:在主觀上對死亡的結果都處於一種過失的狀態,在客觀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結果。不過,兩者的區別也是十分明顯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時,行為人本身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只不過死亡這種結果的發生對行為人來説是一種過失。所以,主觀方面表現為傷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兩種形式的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引起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二、構成故意傷害罪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主要參考受害人受傷程度。犯罪分子致使受害人受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分子致使受害人受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受害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鑑定結果為輕傷,即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如果行為人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則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這兩者的法律概念不同,認定故意傷害罪以後,要參考受害者的受傷程度來確認量刑的標準,只是輕傷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就可以,若鑑定為重傷及以上的,需要從重處罰,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也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